1、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各位董事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晓玲 李健 杜杰 吕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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