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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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
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 1-2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7800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全聚德股份《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全聚德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和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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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O二一年 四月二十二日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167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78,331.79 | 156,631.8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1,613.99 | 1,387.91 | 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613.99 | 1,387.91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1,613.99 | 1,387.91 |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6,717.80 | 155,243.98 |
注:本集团未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法定代表人: | |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