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要求,公司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0,048,195.06元。其中公司作为出租方减少租金收入1,518,125.40元,作为承租方减少租赁费11,566,320.46元。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一是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二是修订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判断的三个要素,并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第二种是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第二种方法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该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第二种方法,并选择以下简化处理方法: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计量使用权资产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