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泸天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1第四条英文全称:SICHUAN LUTIANHUA COMPANY LIMITED英文全称:SICHUAN LUTIANHU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2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3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全部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集中托管。公司股票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托管。
4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30000万股、公司经 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3年5月26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5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8500万股。2018年6月28日,用资本公积转增98300万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8500万股增至156800万股。泸天化集团2018年执行其债务重整计划,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于清偿其债务, 2018年9月27日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受让公公司发起人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30000万股、公司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3年5月26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5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8500万股。2018年6月28日,用资本公积转增98300万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8500万股增至156800万股。泸天化集团2018年执行其债务重整计划,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于清偿其债务,2018年9月27日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受让公司股份2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5月,泸天化集团通过
司股份2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泸天化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78,400,000股,转让后泸天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5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删除本条
7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审议因本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8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集人将在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9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委托表决的,不得委托应当 回避表决的人员代为表决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的议案。违反本款规定委托的,视为放弃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
10第七十七条第(五)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第七十七条第(八)项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2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3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或者(删除)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或者(删除)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删除)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删除本条
15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 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也应当签字。
16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七)项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7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治 理和财务收支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8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起草,经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0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国证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和媒体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