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拟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