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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主要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1、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且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对以下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和内容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符合《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业务及公司重要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年度决算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时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可靠。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4、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股东大会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7、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证券法》、退市新规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