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规定,以上会计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等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街接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