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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赵积清 蒋为荦 王 军

韩巧云 肖德才 邢 越

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全体监事签名:

王华山 金 奇 刘换章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姜健伟 韩巧云 邢 越

刘 峰 叶国辉 李宗杰

翁秋霖 王 军 邓又强

潘毅华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 7

(二)股东大会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发行数量 ...... 8

(三)发行价格 ...... 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五)发行对象 ...... 9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10

(七)上市地点 ...... 11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4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5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2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8

第二节 发行年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31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31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31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询地点 ...... 39

三、查询时间 ...... 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惠伦晶体/公司/发行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疆惠伦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20年7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0年9月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事项。

3、2021年3月2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1、2020年8月18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1年4月12日,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2月16日,惠伦晶体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2月

7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2月6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9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45号),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招商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招商证券为惠伦晶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499,999,989.27元。

2021年4月16日,招商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所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44号),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惠伦晶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0,420,371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9.2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198,50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801,479.6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0,420,37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1,381,108.64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0,420,37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0,420,37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4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37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发行底价的1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9.2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98,50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801,479.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发行股数40,420,371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9.27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74,232,01252,349,988.446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12.374,042,03749,999,997.69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3,815,67447,199,887.38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4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73,233,62939,999,990.736
5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3,000,00037,110,000.006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2,659,65532,899,932.356
7范广震12.371,940,17723,999,989.496
8潘小玉12.371,940,17723,999,989.496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1,616,81319,999,976.81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371,616,81419,999,989.186
11朱炳泉12.371,495,55318,499,990.616
12叶芳12.371,455,13317,999,995.216
13薛小华12.371,293,45115,999,988.876
14Goldman Sachs &Co.LLC12.371,212,61114,999,998.076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1,212,61114,999,998.076
16高玉华12.371,212,61114,999,998.076
17刘理瑞12.371,212,61114,999,998.076
18夏志燕12.37808,4079,999,994.596
19胡新忠12.37808,4079,999,994.596
20罗新梅12.37727,5668,999,991.426
21周泓宇12.37485,0445,999,994.286
22王东礼12.37399,3784,940,305.866
合计40,420,371499,999,989.2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年3月25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上述名单中投资者包括: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20名股东(2021年3月19日股东名册,其中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泰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招金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书,往后顺补两位股东)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4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16家其他投资机构,共76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之前报送的《名单》的基础上,增加了该19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朱炳泉
13陈浩锐
14刘理瑞
15范广震
16叶芳
17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序。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新增的11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追加认购阶段新增加的11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谢恺
2徐国新
3Goldman Sachs &Co. LLC
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薛小华
6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王东礼
8罗新梅
9夏志燕
10胡新忠
11周泓宇

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另外4家投资者为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12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因首轮认购中投资者认购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时间为2021年4月8日—4月13日的9:00-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收到16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15家投资者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其余1家投资者为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16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的详细数据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类别关联 关系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保证金 (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一、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2.373,711300.00
2朱炳泉个人12.411,850300.00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2.402,000
4高玉华个人13.501,500300.00
5叶芳个人12.371,800300.00
6刘理瑞个人12.881,500300.00
12.571,500
12.371,500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2.391,500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2.413,290
9范广震个人12.382,400300.00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003,000300.00
13.704,000
12.515,235
11潘小玉个人12.372,400300.0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3.782,300
12.663,120
二、首轮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其他12.374,000100.00
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民生银行保险12.37500100.00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保险12.37500100.00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保险12.37500100.00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保险12.37500100.0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叁号职业年金计划-建设银行保险12.37500100.00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2.372,000100.00
8Goldman Sachs &Co.LLCQFII12.371,500100.00
9王东礼个人12.37550100.00
10罗新梅个人12.37900100.00
11夏志燕个人12.371,000100.00
12薛小华个人12.371,600100.00
13胡新忠个人12.371,000100.00
14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12.371,600
15周泓宇个人12.37600100.00
16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2.375,000100.00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74,232,01252,349,988.44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12.374,042,03749,999,997.69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3,815,67447,199,887.386
4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73,233,62939,999,990.736
5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3,000,00037,110,000.006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2,659,65532,899,932.356
7范广震12.371,940,17723,999,989.496
8潘小玉12.371,940,17723,999,989.496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1,616,81319,999,976.81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371,616,81419,999,989.186
11朱炳泉12.371,495,55318,499,990.616
12叶芳12.371,455,13317,999,995.216
13薛小华12.371,293,45115,999,988.876
14Goldman Sachs &Co.LLC12.371,212,61114,999,998.076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1,212,61114,999,998.076
16高玉华12.371,212,61114,999,998.076
17刘理瑞12.371,212,61114,999,998.076
18夏志燕12.37808,4079,999,994.596
19胡新忠12.37808,4079,999,994.596
20罗新梅12.37727,5668,999,991.426
21周泓宇12.37485,0445,999,994.286
22王东礼12.37399,3784,940,305.866
合计40,420,371499,999,989.27
投资者名称产品名称/出资方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范广震自有资金
潘小玉自有资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朱炳泉自有资金
投资者名称产品名称/出资方
叶芳自有资金
薛小华自有资金
Goldman Sachs &Co.LLC自有资金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兴证投资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全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全-南网资本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价值定增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理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悦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名称产品名称/出资方
高玉华自有资金
刘理瑞自有资金
夏志燕自有资金
胡新忠自有资金
罗新梅自有资金
周泓宇自有资金
王东礼自有资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4,232,012股,6个月
名称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广场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德和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40100065204899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除专项许可),资产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4,042,037股,6个月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3,815,674股,6个月
名称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璇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342676262X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3,233,629股,6个月
名称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5号3栋4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罗海峰)
注册资本204,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441900MA53Q700XR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3,000,000股,6个月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2,659,655股,6个月
姓名范广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940,177股,6个月
姓名潘小玉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940,177股,6个月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栋
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616,813股,6个月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616,814 股,6个月
姓名朱炳泉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495,553股,6个月
姓名叶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455,133股,6个月
姓名薛小华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293,451股,6个月
名称Goldman Sachs & Co. LLC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住所200 West St, New York, NY 10282, United States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Tanweer Kabir
注册资本98.93亿美元
许可证编号QF2003NAS005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212,611股,6个月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212,611股,6个月
姓名高玉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212,611股,6个月

17、刘理瑞

姓名刘理瑞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1,212,611股,6个月
姓名夏志燕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808,407股,6个月
姓名胡新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808,407股,6个月
姓名罗新梅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727,566股,6个月
姓名周泓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485,044股,6个月
姓名王东礼
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399,378股,6个月

上述发行对象中,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金额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含1.3亿元)。本次发行,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4,042,037股股票,认购金额为49,999,997.69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认购金额上限。

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尚未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范广震、潘小玉、朱炳泉、叶芳、薛小华、高玉华、刘理瑞、夏志燕、胡新忠、罗新梅、王东礼、周泓宇、Goldman Sachs & Co. LLC、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

募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兴证投资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南网资本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价值定增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悦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4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范广震普通投资者C4
8潘小玉B类专业投资者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朱炳泉B类专业投资者
12叶芳B类专业投资者
13薛小华B类专业投资者
14高玉华B类专业投资者
15刘理瑞B类专业投资者
1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7Goldman Sachs &Co.LLCA类专业投资者
18夏志燕B类专业投资者
19胡新忠B类专业投资者
20罗新梅普通投资者C4
21周泓宇普通投资者C4
22王东礼B类专业投资者

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孙坚、黄春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洪德禄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联系电话:(021)5234 1668传真:(021)5234167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朱建弟经办会计师:陈琼 陈延柏 唐艺联系电话:0755-82584500传真:0755-8258450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负责人:梁春经办会计师: 赖其寿 肖桃树联系电话:0755-82900952传真:86-755-8290096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58,090,98024.66%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4,000,0005.94%
3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268,0595.63%
4世锦国际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779,1635.00%
5丑建忠境内自然人7,502,5003.18%
6国泰基金-上海银行-国泰基金格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190,4801.78%
7吴春鸣境内自然人3,661,2001.55%
8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350,9001.42%
9国泰基金-工商银行-国泰基金格物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2,556,3801.09%
10夏敏勇境内自然人2,134,6690.91%
合计120,534,33151.16%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58,090,98021.05%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8,042,0376.54%
3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268,0594.81%
4世锦国际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779,1634.27%
5丑建忠境内自然人7,502,5002.72%
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盐智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232,0121.53%
7国泰基金-上海银行-国泰基金格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190,4801.52%
8吴春鸣境内自然人3,661,2001.33%
9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350,9001.21%
10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3,233,6291.17%
合计127,350,96046.1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中,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认购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黄 春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李 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宣伟华_______________

孙芳尘_______________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杨志国

注册会计师:

陈琼 陈延柏 唐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大华特字[2021]003100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 000244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245号《验资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赖其寿 肖桃树

单位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3、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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