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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6,763,840.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419,711.06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1,149,573,305.67元,减去上年已分配的利润115,531,134.30及其他3,366,024.2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020,277.06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396,768,226股,减去公司回购股份11,664,105股后,公司拟以股本385,104,121股为基数,拟定10股派人民币3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531,236.3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分红回报规划,没有违反《公司法》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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