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0年7月修订)》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出部分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