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其中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8次。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周琪 | 15 | 0 | 15 | 0 | 0 | 否 | 0 |
张燎 | 15 | 1 | 14 | 0 | 0 | 否 | 1 |
华强 | 9 | 1 | 8 | 0 | 0 | 否 | 1 |
李萍 | 6 | 0 | 6 | 0 | 0 | 否 | 0 |
说明:1、李萍于2020年5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华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做了充分的尽职调研。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时间 | 相关的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 |
2020年1月20日 | 2020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2月24日 | 2020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调整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调整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疫期免租实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3月25日 | 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23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 同意 |
事前认可意见 | |||
2020年5月19日 | 2020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提名华强) | 同意 |
2020年6月11日 | 2020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7月4日 | 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21日 | 2020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提名郭敬谊) | 同意 |
2020年8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22日 | 202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参与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参与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30日 | 2020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 | 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在专业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1人,由周琪先生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2人,由华强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2人,由周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2人,由华强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周琪先生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依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在2020年度分别召开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管理、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对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九届董事会秉承着切实发挥各自专业委员会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主持了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历次会议。
(一)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1名独立董事及4名董事组成(原总经理刘雪涛女士于2020年9月30日离职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数减少至4人),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两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2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2019年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回顾报告》。
2020年10月23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编制公司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华强担任(2020年6月11日前由独立董事李萍担任,现已离任),独立董事张燎、董事操宇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重点等内容,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表等内容,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
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募集资金2019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会议,讨论2020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
(2)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的会计政策合理,运用的会计估计恰当。
(3)在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工作之前,与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职责,确保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有的独立性。
(4)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公司审计报告。
(5)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在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下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6)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4月2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执行结果的议案》。
2020年10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经营绩效考评责任书>的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2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5月14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华强的有关资料,认为华强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华强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年8月21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董事候选人郭敬谊先生的有关资料,认为郭敬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郭敬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20年9月29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拟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徐化群先生暂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认真研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内容,提升公司年报披露质量。
(四)我们一直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有效的建议。对于公司未来参与的项目,我们将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高管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我们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李 萍 (已离任)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