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09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094号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2囗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4-00387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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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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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465,204,977.83 | 1,233,452,879.4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2,516,933.38 | 17,038,144.86 | |
其中: | |||
房屋出租收入及收取 | 2,516,933.38 | 5,639,485.32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资金占用 | 11,398,659.54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516,933.38 | 17,038,144.86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462,688,044.45 | 1,216,414,734.63 |
注:资金占用利息收入上期数11,398,659.54元,系2019年度收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