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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000920证券简称:南方汇通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2538债券简称:17汇通01
债券代码:112698债券简称:18南方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14: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80,6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80,4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了《2020年年度报告》

同意180,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批准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0,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批准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0,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批准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0,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批准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80,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660,7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55%;反对50,3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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