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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为健全和完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订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在满足上述第2款条件下,2021-2023年,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应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证股东的利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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