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4日 | 2,640 | 2020年03月27日 | 4,405.8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3月27日-2022年3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13日 | 6,600 | 2018年06月29日 | 2,169.7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 是 | 否 |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2日 | 6,600 | 2020年11月30日 | 1,402.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 | 否 | 否 |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
生额为7,977.91万元,期末担保余额5,212.6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61%,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股东的未来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审定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灵云传媒、广博实业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化作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灵云传媒与关联方圣识网络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主要系圣识网络2020年度游戏业务推广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预计金额。后续灵云传媒应进一步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与预计工作,控制风险,并且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