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情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 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