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江鹏先生、金兆秀先生、喻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江鹏先生,出生于197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8年11月至2015年2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资金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天津星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金兆秀先生,出生于1956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律师、经济师。1985年8月至1994年10月先后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经济律师事务所、甘肃深圳农副工贸总公司工作;1994年11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深圳市金湖律师所、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天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3年9月至今担任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喻志勇先生,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在广西和能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2018年1月担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广州艾菲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证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董事 3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名称 | 应参加次数(董事会) |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列席 股东大会次数 |
李江鹏 | 8 | 8 | 0 | 0 | 4 |
金兆秀 | 8 | 8 | 0 | 0 | 4 |
喻志勇 | 8 | 8 | 0 | 0 | 4 |
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后,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0年度,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现场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整合或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
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的情况。担保事项均的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
(三)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确认 2020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形。
(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可观、公证、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
2021 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江鹏 金兆秀 喻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