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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伟民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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