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文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文昭)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梁文昭,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市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6 | 6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1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后,均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并向公司管理层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全面了解。我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会计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4月19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开展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30日,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涉及股票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供审计服务是合适的,且能保证审计独立性,同意续聘。(2)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对新任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董监高薪酬具有合理性。(3)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契合,符合广大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检查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流程,公司为本人开展现场调研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财务控制机制相对完善,职位分工能有效制衡,审批流程合理,能够确保不出现重大财务风险。本人主要从财务治理方面,对公司财务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财务规范运行,努力做到财务稳健、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七、 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的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梁文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