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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立生,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9年4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师、副教授职称。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7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3
亲自出席次数1

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转让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9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1,142,537.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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