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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29,106.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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