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