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剑桥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元后,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328,305,4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
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37,383.35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453,914.25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7年11月会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金额注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 8110201012800802977 | 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 | 0.00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15000090557745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0.00 |
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 31050168370000001525 | 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对应原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 | 0.00 |
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1001119829100032710 | 0.00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 8110201012101192391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11,453,914.25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 18280188000099365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合计 | — | — | — | 11,453,914.25 |
第ZA10004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83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5月14日将上述两笔资金合计人民币11,200万元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合计86,169.92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剩余结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合计52,212.57元,总计138,382.4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并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收购MACOM Technology Solutions Holdings, Inc.日本子公司MACOM Japan Limited拥有的LR4光组件的有关产品设计和有关产品生产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CWDM4光模块和光模块有关产品生产(不含有关产品设计)的无形资产的剩余对价款1,547.6228万美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
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通讯设备”)作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开放〔2020〕7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2000238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对应账户孳息向其新设境外子公司Cambridge Industries GroupTelecommunic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CIG Tele”)增资1,578万美元。经各方对约定交易事项及移交资产逐项清点,确认公司尚有未支付款项14,207,686.26美元。2020年5月19日至21日,CIG Tele及其全资子公司CIGTECH JAPANLIMITED分别向MACOM Japan支付了3,698,063.22美元和10,509,623.04美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剑桥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72号),认为剑桥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剑桥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剑桥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剑桥科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剑桥科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情形。剑桥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830.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12.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208.2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854.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1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 | 否 | 10,865.12 | 10,865.12 | 10,865.12 | - | 10,881.39 | 16.27 | 100.15 | 2018年11月 | 5,566.37 | 是 | 否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214.56 | 3,214.56 | 3,214.56 | - | 3,217.35 | 2.79 | 100.09 | 2018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 | 是 | 11,208.24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42.62 | 7,542.62 | 7,542.62 | - | 7,542.62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支付收购款1,547.6228万美元,剩余募集资金及账户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11,208.24 | 11,208.24 | 11,212.95 | 11,212.95 | 4.71 | 100.04 | 2020年4月 | 118.76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2,830.54 | 32,830.54 | 32,830.54 | 11,212.95 | 32,854.31 | 23.77 | - | - | 5,685.1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此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1、ICT终端设备行业技术演进与应用发展更迭较快,产业链分工与协作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公司光接入终端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逐年下降。2、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及避免贸易摩擦可能带来的进口关税上调,将产品转移到武汉和西安的合作伙伴的工厂生产以及把部分销往美国的产品转移到在马来西亚新设的生产基地生产。基于上述情况,使得公司上海江月路生产基地厂房出现空置面积可开展生产,而无需继续在上虞建设新的厂房。3、目前光接入终端市场已进入成熟期,未来中短期内市场将保持稳定的态势,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积极实施战略转型,逐渐减少在ICT终端合作生产上的投入,通过收购MACOM日本子公司的部分资产以及Oclaro Japan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人员和业务,逐渐加大在光组件光模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投入。4、ICT终端产品普遍体积较大,公司每年生产大约2,000万台ICT终端产品,厂房占地面积很大。而光组件光模块体积非常小,单个光组件光模块的体积还不到一个典型的ICT终端体积的5%,但光模块的售价高于ICT终端,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把上海江月路生产基地空置厂房改造成为可生产光组件光模块的洁净车间,即可满足未来若干年的生产需求,无需建设大型生产基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3.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1,953.80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5月14日将上述两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未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17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投入7,542.62万元;“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投入110.00万元。 2018年度,“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投入315.65万元,置换前期投入金额89,620,938.49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前期投入金额29,917,019.13元。 2019年度,“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投入1,493.64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225.65万元。 上述共计投入募集资金216,413,584.74元。 本年度使用变更自“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人民币47,124元用于支付“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部分价款14,207,686.26美元,剩余募集资金及账户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含历年累计收到的出口退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3,878.66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383.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383.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否 | 64,696.80 | 64,696.80 | 64,696.80 | 27,080.15 | 27,080.15 | 37,616.65 | 41.86 | 2021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303.20 | 10,303.20 | 10,303.20 | 10,303.20 | 10,303.2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37,383.35 | 37,383.35 | 37,616.6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此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此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投入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10,303.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453,914.25元(含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865,508.63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支付收购款14,207,686.26美元,剩余募集资金及账户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 | 11,208.24 | 11,208.24 | 11,212.95 | 11,212.95 | 100.04 | 2020年4月 | 118.76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并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收购MACOM Technology Solutions Holdings, Inc.日本子公司MACOM Japan Limited拥有的LR4光组件的有关产品设计和有关产品生产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CWDM4光模块和光模块有关产品生产(不含有关产品设计)的无形资产的剩余对价款1,547.6228万美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此情况。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