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褚君浩)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褚君浩)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褚君浩: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院士,科技部973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褚君浩先生于1993到2003年任中科院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红外与毫米波学报》主编、上海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共发表论文316篇,《窄禁带半导体物理学》中英文专著三本,获国家自然科学二、三、四等奖各1项,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1项;历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情况
2018年6月26日起至今,本人兼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0 |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2019年度审计报酬、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终止投资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提名董事会候选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通过不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努力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素质。
(八)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相关会议,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绩效考核、内部控制等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并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