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剑桥科技(603083.SH
)
保荐代表人姓名:穆波伟 联系电话:0755-23835013保荐代表人姓名:宋怡然 联系电话:021-2026233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股,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8月9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承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中信证券的持续督导义务至此履行完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24,806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底稿复核、文件查阅等方式,对2020年度剑桥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2020年以来,剑桥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剑桥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剑桥科技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地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剑桥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5.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元后,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328,305,4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金额 |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10201012800802977
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 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 |
(适应工业4.0
升级)项目
0.00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15000090557745
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 0.00 |
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
宝钢
支行
31050168370000001525
宝山 |
收购MACOM
原ICT产品工业
4.0 |
生产基地项目)
0.00
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1001119829100032710
0.00
合计
合计 | — |
— | — |
截至2020年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24,8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金额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101192391
高速光模块及5G
目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 | 11,453,914.25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8280188000099365 补充流动资金
0.00
合计
合计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桥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7,383.3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未曾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0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剑桥科技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剑桥科技分别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和9次监事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剑桥科技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