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27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罗向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6,545,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405,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140,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009%。
(三)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64,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77,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86,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007%。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专员、公司法律顾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陈雷声先生、李轩先生、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雷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544,6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2,9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8%。
1.02选举李轩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544,6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2,9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8%。
1.03选举杨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544,6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2,9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8%。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邵芳贤)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4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6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4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6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分之2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祝心怡律师、杜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