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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1年4月22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或贷款)、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目前公司的票据池业务计划主要以开立银行承兑和托收为主,暂不涉及流动资金贷款类。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短期库存应收票据(不足6个月)换开长期应付票据(不少于6个月且公司一般为6个月期限)、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盘活不可贴现的应收票据,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庐江路支行申请最高1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1.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应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控股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盘活不可贴现的应收票据,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向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开展此项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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