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7、《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四)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9、《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
2、《关于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
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