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合理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能对公司正常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整体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四、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