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11:0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倩文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