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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2004-11-25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3年5月22日,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托普)向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5月22日到2004年5月21日,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华)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贷款到期后,宁波托普办理了展期贷款并归还本金10万元,展期期限至2004年11月21日;2003年11月25日、2003年11月26日,宁波托普向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分两次借款共6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11月25日到2004年11月24日、2003年11月26日到2004年11月25日,浙江普华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3月,宁波托普与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签署了以自身资产为以上借款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19日,以上借款均未到期,但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以"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为由,宣布以上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 要求宁波托普、浙江普华归还借款本金890万元及利息;
    2、 要求宁波托普在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偿还,将依法处理抵押物优先偿还其债务;
    3、 要求宁波托普承担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4、 要求浙江普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了本案。
    三、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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