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本人于2018年5月起任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均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3 | 1 | 2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0-4-16 | 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16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8-25 | 关于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8-25 |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行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以及深入了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其进行监督与核查。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通过自觉学习和及时掌握有关最新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案例,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审核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2019年度高管薪酬发放情况、2019年度报告、2020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事宜。
2、在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
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姓名:陈炳玉
电子邮箱:cby88@163.com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炳玉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