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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结合明确的业绩和指标考核确定2020年度高管薪酬,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我们同意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

三、关于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报

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往年为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与某一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体现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辉先生、陈秋华先生、蔡德全先生、洪茂椿先生、张健先生、吴少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炳玉女士、陈嘉女士、朱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提交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2)任免程序:上述候选人由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担任职务的要求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日期: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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