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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股票代码:600363

南 昌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目录

序号事项页码
议程2
须知4
议案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
议案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5
议案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
议案4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29
议案5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0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1
议案7关于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3
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4
议案9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5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7
议案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4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021年5月7日联创光电科技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8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有关事项:

1、介绍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2、由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3、宣布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详细数据参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份登记名细表》),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四、主持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主持人提请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六、主持人邀请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4、本次会议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会股东代表表决时,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2、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选择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是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

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监票、计票员共三位,分别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监票、计票员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票汇总表》上签名。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为保证股东大会秩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请于开会前15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申请表”,写明发言主题及主要内容,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顺序安排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应在会后向会议主持人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4、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5、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议案一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附件:《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效地运行。

自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进而有为,退而有序”战略方针,大力开发新兴产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精挑细选管理核心团队,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活上市平台融资作用,初步奠定了公司通过变革实现未来发展突破的良性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2020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1、明确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把握方向

董事会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针,要求一切工作均围绕“效率”和“效益”开展,不断探索最优的产业升级方向,提升传统产业价值。本年度,公司有效推动了激光、超导新兴产业发展,对LED、线缆等传统产业进行了优化升级。

2、优化完善管理团队,培养并稳定优秀班子成员

董事会根据公司原经营团队的年龄、知识结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积极引进年轻、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投资价值。目前,公司遵循老中青搭配的原则,已打造出一支以李中煜总裁为核心,以总裁办、投资运营部、证券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审计监察部、科技部等

为主要部门的高效、务实、有活力、有担当、更有战斗力的经营团队。

3、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既定主体战略,推动公司向激光、超导等产业发展,对欣磊、联志、电缆等子公司实施逐步优化升级;提名委员会从“企业发展,关键在人才”的角度出发,通过赛马机制,推动公司持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管理效能,规范公司选人用人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留住优秀团队为要求,推动公司完善薪酬与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提供最基础最核心的制度保障;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审计事务所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协助公司化解经营风险。

4、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研究部署资本市场融资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动向,研究部署公司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督促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工具,增加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负债率,积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度,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行业形势下,公司上下同心协力、逆势而上,一手严抓防疫部署,一手力促复产增效,紧紧围绕“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主体战略,以转型升级和降本增效为手段,提升利润为目的,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奠基长效发展机制。

1、主营业务

2020年度,公司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在基本稳定收入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收入含金量。实现营业收入38.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38.58%。

(1)智能控制系列产品:2020年该板块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2%。市场占有率同比持稳;受益于采购降本、效率提升等精益管理举措成效明显和汇率变动影响,净利润同比增长24.86%。

(2)背光源及应用产品:该板块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销售订单量受阻,产出及发货量同比减少,2020年营业收入13.12亿元,同比下降29.8%。但通过降本增效和加强精益管理,车间产品直通率、人工效率等指标得以提升并稳定在较好水平。

(3)光电通信与智能装备线缆及金属材料产品:2020年该板块全面转型升级,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同比增加6.91%,其中,光电通信与智能装备线缆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14.4%,较上年同期提高了6.6个百分点。该板块聚焦发展军工、5G通信、工业装备、轨道交通、外贸等五大领域,剥离了光缆、RF缆代工以及铜丝加工等毛利率极低的业务。

(4)半导体激光系列及航天微电子元器件产品:2020年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84亿元,同比减少21.03%,产品毛利为26.76%,较上年毛利率12.08%增加了14.68个百分点,主要是产品转型升级、降本增效、精细化管理成效明显所致。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公司加大了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力度,转变了技术创新方式,从内生式创新为主转向内外部资源有机结合的开放式创新,将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加以集聚整合,从研发单点突破转向研、产、销贯通的产业化创新,技术研发工作成效显著,成果喜人。激光产业快速实现了

140W大功率泵浦源产业化关键技术突破与量产交付,目前正大力开展高端激光装备、激光系统技术攻关和产业布局;超导产业完成了首台套设备的交付工作,全面进入产业化阶段。同时,超导磁选研发与应用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超导技术的应用领域和产业布局将得到进一步拓展;智能控制产业全面推动两化融合,大力发展智能创新板块和军工板块,逐步向军民两用的“智能智造”方向前行。子公司华联电子作为第二起草单位起草的《家居智能控制器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也已获批实施,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奠定了公司家居智能控制器制造业领头羊地位;军用微电子产业完成了传统军用电子元器件主打产品的技术升级,并通过了宇航或高可靠性器件产品生产线认证,助力新一代载人飞船试验船返回舱、北斗三号全球组网、“天问一号”成功着陆和发射。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与大力支持,其中:“大尺寸高温超导磁体系统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项目立项;“大功率高亮度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面向航空合金高品质加热的极低频超导感应加热技术研究及装置研发》获得南昌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立项;联创超导“兆瓦级高温超导感应加热装置关键技术研究”获得江西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立项;华联电子“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厦门市2020年重大科技联合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专利授权9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0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15项。

3、内部经营管理

(1)坚持围绕“进而有为,退而有序”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基本完成六大核心产业板块布局,

军工产业集团雏形初现。

(2)完善了运营管理机制,遵循“服务、管理、协调与监督”四大原则协同推进出资监管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先后以重组、歇业、资产处置、关停、托管等形式,对落后传统产业进行整合、减持、出清,引导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和落后产业重新焕发心机,自主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3)多措并举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实施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着力指导、推进出资监管企业的搭班子、建队伍工作。通过干部培养计划选拔了一批“品格高尚、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的年轻干部,同时从外部引进了多名高素质人才,初步组建人才梯队。同时全面推进机构精简、岗位三定、工资总额管控工作,大力提高人力资源能效。

(4)企业法制化水平显著增强,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规模以上出资监管企业成立了分支审计 监察机构,夯实监管基础。围绕“效率和效益”两条重要主线,通过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聚焦采购、销售、存货周转环节,帮助出资监管企业查错纠偏,跟进整改落实,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效能提升。

(三)董事会2020年度日常运作情况

1、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2020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就47项议案形成了决议,为公司的合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会议的召开、表决及信息披露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仔细审阅各类议案材料,亲自出席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明确提

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体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养,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项职能,在对外投资、内外部审计、高管聘任等方面,按照各自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2、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2020年度,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补独立董事等各类议案15项。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各项工作均得到落实。

3、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1)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完成临时公告55次,定期报告4次。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

(2)多维度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通过电话、E互动平台、现场/电话调研、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保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充分沟通与交流,及时更新、维护、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页,确保公司网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向市场传递公司良好的形象。

4、重视投资者保护,开展专题宣传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及江西证监局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推送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宪法宣传周” 等主题的相关案例及知识,并及时更新宣传材料,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作用;突出主题,多种途径及时将投

资知识和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跟前,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例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全面增强投资者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保持稳定政策,持续分红共享发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额的30.09%,保持了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会2021年度重点工作

(一)聚焦公司战略,引领业务发展

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专业能力和职责权限,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指导经营层高效实施发展战略。投资与战略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公司中长期战略问题的讨论与研究,及时准确把握行业竞争格局、发展趋势和机遇,为业务发展引领方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持续优化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高管、员工积极性,助推公司提升整体效能。董事会将大力支持并督促经营层持续推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激光、超导产业等创新业务发展。

(二)加强三会规范运作,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进一步增强股东大会决策代表性。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为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创造条件,扩大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强化董事职责和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为监事会的正常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与内审体系,使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高内部控制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借力资本市场,发挥资本运作平台功能

公司将在企业创造价值的基础上,紧密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对企业品牌、企业发展战略的良性宣传,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出发,积极把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政策红利,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和上市平台融资作用,全力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子公司实现上市,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议案二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的合法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审议19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会议 时间召开 方式议案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0年 4月28日现场和通讯方式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5、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8、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0年 4月29日通讯方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0年 8月21日通讯方式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0年 9月21日通讯方式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限通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 10月29日通讯方式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 11月2日通讯方式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 12月18日通讯方式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要求,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三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附件:《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联创光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创光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 目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总收入3,826,689,283.644,354,617,984.69-12.12%
利润总额313,604,814.61235,526,979.3533.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128,449.47194,922,442.5038.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3,507,706.45161,226,553.9532.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430,843.7526,093,789.631810.15%
总资产6,292,313,793.935,751,716,015.329.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86,137,987.682,617,552,422.3110.26%
股本(股)455,476,750.00443,476,750.002.7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35,912.9221.60%59,842.0110.40%127.12%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0.00%15.590.00%-100.00%
应收票据28,095.874.47%50,202.508.73%-44.03%
应收账款87,345.1513.88%109,001.2818.95%-19.87%
预付款项4,983.050.79%26,578.744.62%-81.25%
其他应收款12,004.091.91%9,990.661.74%20.15%
存货73,196.2711.63%69,213.1112.03%5.75%
其他流动资产16,610.412.64%16,134.682.81%2.95%
流动资产合计358,147.7556.92%340,978.5659.28%5.04%
长期股权投资169,403.8326.92%151,736.4926.38%11.6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94.050.08%494.050.09%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482.160.39%2,500.000.43%-0.71%
投资性房地产425.170.07%447.190.08%-4.92%
固定资产54,765.328.70%54,773.549.52%-0.02%
在建工程15,933.262.53%1,779.330.31%795.47%
无形资产12,621.452.01%5,718.530.99%120.71%
长期待摊费用4,676.490.74%5,212.070.91%-10.28%
递延所得税资产8,810.221.40%7,647.541.33%15.20%
其他非流动资产1,471.680.23%3,884.310.68%-62.11%
非流动资产合计271,083.6343.08%234,193.0540.72%15.75%
资产总计629,231.38100.00%575,171.60100.00%9.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07,167.6435.67%112,317.9039.97%-4.59%
应付票据46,375.7615.43%45,303.5916.12%2.37%
应付账款83,667.4527.85%99,262.8335.32%-15.71%
合同负债3,215.631.07%2,273.340.81%41.45%
应付职工薪酬3,683.221.23%2,797.671.00%31.65%
应交税费1,674.710.56%1,410.990.50%18.69%
其他应付款22,529.097.50%8,874.033.16%153.88%
其他流动负债1,691.510.56%3,013.281.07%-43.86%
流动负债合计270,005.0289.86%275,253.6497.95%-1.91%
长期借款13,762.104.58%0.000.00%/
长期应付款12,940.004.31%2,940.001.05%340.14%
递延收益2,315.950.77%1,509.080.54%53.47%
递延所得税负债1,440.400.48%1,301.620.46%10.66%
非流动负债合计30,458.4510.14%5,750.702.05%429.65%
负债合计300,463.47100.00%281,004.34100.00%6.92%

4、 其他流动负债:2020年期末金额较2019年期末下降

43.86%,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减少。

5、 长期借款:子企业华联电子厂房建设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

6、 长期应付款:2020年期末金额较2019年期末增长340.14%,

主要原因是股份公司转让子企业致光公司股权存在回购义务。

7、 递延收益:2020年期末金额较2019年期末增长53.47%,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华联电子、中久研究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三)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股本45,547.6844,347.682.71%
资本公积77,834.6463,335.9122.89%
其他综合收益181.17526.54-65.59%
盈余公积20,675.3818,448.4912.07%
未分配利润157,886.94135,096.631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8,613.80261,755.2410.2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382,668.93435,461.80-12.12%
减: 营业成本331,263.47383,243.90-13.56%
税金及附加1,387.581,905.86-27.19%
销售费用8,062.1111,888.40-32.19%
管理费用18,915.3115,684.9720.60%
研发费用14,698.6515,265.10-3.71%
财务费用7,083.925,828.6621.5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915.59-200.00%
信用减值损失-672.25-2,930.33-77.06%
资产减值损失-3,325.61-2,649.3625.53%
加: 其他收益4,671.062,175.05114.76%
投资收益29,489.0825,273.9116.68%
资产处置收益-34.49-19.65-75.52%
二、营业利润31,370.1123,510.1233.43%
加: 营业外收入327.67610.04-46.29%
减: 营业外支出337.29567.46-40.56%
三、利润总额31,360.4823,552.7033.15%
减: 所得税费用493.471,398.24-64.71%
四、净利润30,867.0222,154.453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12.8419,492.2438.58%

6、 所得税费用:2020年度金额较2019年度下降64.71%,主

要原因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同比减少所致。

(五)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本年比上年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43.082,609.381,81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08.86-15,349.1756.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99.545,365.0731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4,540.14-7,215.82994.43%
项目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长
资产负债率47.75%48.86%-2.26%
流动比率1.331.247.08%
速动比率1.060.996.89%
利息保障倍数5.914.3037.47%

(七)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
增长
应收账款周转率3.90次4.03次-3.30%
存货周转率4.65次5.35次-13.03%

议案四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内容请登录查阅。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议案五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稿,对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内容请登录查阅。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附件:《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于2020年8月任期届满6年,2020年9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产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董云庭,男,194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副校长,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政研室主任,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外部董事,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长,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赛迪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任。2019 年 1 月 31 日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明坤,男,出生于 1964 年 9 月,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一流课程负责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现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理论实务研究。2020年9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瑞,女,出生于 1962 年 9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曾任江西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干部、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12月起至今,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现任二级教授。2020年9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董云庭1010004
李国平55002
邓波55002
陈明坤55002
黄瑞55002

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0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9月21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分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①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④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⑥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营业收入

增长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的重要指标,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公司收入含金量的重要体现。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地位,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202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设为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2020年10月29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2020年11月2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2020年12月18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8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经我们审慎调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443,47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56,453.75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

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评价并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了各自职责,发挥了相应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0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云庭、陈明坤、黄瑞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六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22,688,557.4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268,855.75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00,419,70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954,125.80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19,956,453.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3,417,373.79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30%”的相关规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455,47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17,651.50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8%,低于30%,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分配方案提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议案七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议案八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议案九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朱日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简历

朱日宏: 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曾任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工信部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1997年获“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 称号,2003年被评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除前述任职外, 朱日宏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十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审核与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3,476,750股变更为455,476,7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3,476,750元变更为455,476,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议案十一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请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联创光电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时,董事会应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即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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