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员工通过创造价值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