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对于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一项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监事会已督促董事会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持续监督整改效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