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3日在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19818091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丁叮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是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化三院现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7283584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30897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81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汪心慧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1]第40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1]第40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