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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4号)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2,075,469.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524,530.08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创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保荐代表人徐疆、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8796226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03
注册资本18382.158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主要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法定代表人任召国
实际控制人任召国
联系人赵雅
联系电话0574-861881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年9月8日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2000万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19.8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600,000.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4,524,530.08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9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金财富作为创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财富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年1月9日,因原保荐代表人张志强、秦国亮工作变动,委派徐疆、李光增为创源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

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源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其他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疆 李光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吴波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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