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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五届第七次会议2020年2月2日《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五届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10日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五届第九次会议2020年4月10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五届第十次会议2020年8月19日《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1月13日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5发行数量;2.06限售期;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上市地点;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七)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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