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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20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鞍山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充分了解及调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严谨、公正、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于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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