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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2)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调整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13,878,381.25元、存货-37,764,055.35元、合同资产43,792,752.8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7,849,683.80元、预收账款-21,421,900.47元、合同负债18,957,434.04元、其他流动负债2,464,466.43元。并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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