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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鞍重股份、亚世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红,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鞍重股份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辽宁成大、瀚川智能、传艺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该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参考,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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