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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佛山市王府商业置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亿元银行借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公司的保证额度为1.5亿元。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农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公司的保证额度为6,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5,125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83,400万元,为合营公司佛山市王府商业置业有限公司及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11,725万元,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影响,确立了基本薪酬标准和绩效收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能够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2021年4月22日

权忠光夏执东金 馨王新刘世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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