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公司按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集团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借鉴新的国际租赁准则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财会【2018】3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文中规定了新租赁准则的施行时点:“对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影响期初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按照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 重分类调整 | 2020年1月1日按照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
与预收款相关的销售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将满足该条件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代收的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将代收的税款部分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 预收账款 | 1,680,638,586.05 | -1,642,708,598.65 | 37,929,987.40 |
合同负债 | 0.00 | 604,552,830.08 | 604,552,830.08 | |
其他应付款 | 1,743,412,245.56 | 840,391,763.88 | 2,583,804,009.4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37,313,348.29 | 197,764,004.69 | 2,235,077,352.98 |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附件
1. 独立董事意见;
2. 监事会意见
3. 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