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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王府井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成功向3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651,8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3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6BJA1069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32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64,151.84元,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为2,936,756,648.16元,并于2016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701014100643707。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王府井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169,601,020.87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9,200,000.00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4,014,531.75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1,181,548.72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王府井共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40,553,362.42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已对外营业;公司O2O全渠道项目正在持续建设过程中。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本年度,王府井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1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10,000,000.00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14,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年度,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9,2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81107010141006437071,181,548.72

本年度,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经充分论证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951.4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14.44%。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本年度,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经公司充分论证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0,401.4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23.67%。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王府井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王府井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2,936,756,648.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553,362.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04,014,531.7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现金总额2,169,601,02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3.67%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万元)(1)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万元)(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万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51,913.0151,913.010.0051,913.010.00100.002017-10-6,964.59-
2.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69,603.0049,340.000.0049,340.000.00100.002017-031,801.83
3.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67,024.7651,020.560.0051,020.560.00100.002016-04-1,282.09-
4.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54,063.0054,063.0012,909.3448,600.355,462.6589.902020年-2,576.93-
5.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27,450.000.000.000.000.00-2019-061,767.75
6.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13,581.006,896.750.006,896.750.00100.002016-02-899.86-
7.王府井O2O全渠道13,797.3113,797.311,145.999,189.444,607.8766.60---
合计-297,432.08227,030.6314,055.34216,960.1010,070.5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1,182,914,225.86元。2016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82,914,225.86元。有关先期投入、置换情况以及有关审批情况公司已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中详细披露。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第3点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第三项第4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表2: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注)704,014,531.75704,014,531.75704,014,531.75704,014,531.75100.00---
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注)---
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
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注)---
合计704,014,531.75704,014,531.75704,014,531.75704,014,531.7510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2020年4月,鉴于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均已投入使用,经公司充分论证,将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0,401.4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23.67%。 变更原因: 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及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项目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物业的运作方式,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故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未进行投入。 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公司对该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了项目的总开支,故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未进行投入。 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根据公司购物中心业态的发展规划和运作方式,该项目建设、
筹备、运营的有关资金已通过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故原计划投资至该项目的27,450.00万元募集资金未进行投入。 决策程序: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和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系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参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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