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号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