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96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资公告》),称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懿氢能”)拟以人民币3亿元的等值美元认购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德威新材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威”)新增股本3,193.5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德威将由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增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与千懿氢能利用各自业务领域专业优势和项目资源,就香港德威氢燃料电池项目在深圳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全方位层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氢燃料电池项目的建设、投产情况,最近两年一期产销量、经营业绩情况,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技术先进性及行业发展趋势补充说明你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千懿氢能合作的具体方式、领域,在深圳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全方位层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具体内涵,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及战略合作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2.《增资公告》显示,为了依托千懿氢能资源优势和深圳优越的
产业发展环境,在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氢能汽车总装基地,香港德威拟引入千懿氢能进行增资。(1)请补充说明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氢能汽车总装基地项目的规划、立案、审批情况,是否具备可行性及其判断依据,该项目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具体影响;(2)公开信息显示,千懿氢能成立于2021年3月25日。请补充说明千懿氢能资源优势的具体内涵、对该项目的实质性影响及可行性,千懿氢能增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实力,资金预计到位时间;(3)请补充说明千懿氢能及主要股东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增资公告》显示,根据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084号《股权价值项目咨询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港德威股权价值为3,065.4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01.95万元。经双方协商,千懿氢能拟以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等值美元认购香港德威新增股本3,193.5万美元。请补充说明本次增资的估值依据及其合理性,本次增资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具体影响,你公司放弃香港德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为香港德威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形,近两年一期你公司与香港德威经营性往来情况,如存在对外担保或财务资助等情形的,请补充说明具体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