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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年度内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审阅《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是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并且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关于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付出了辛勤劳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顾凌云:

刘书锦:

季 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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