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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2020年12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成功后,在新领导班子带领下,组织内控相关部门针对以往年度出现的问题做了大量修正和整改工作,加强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审计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等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宝塔实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沟通、担保业务、存货管理、研

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流程。本年度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款、存货管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20%。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或总资产的 1%)。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一般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总资产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a、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 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 b、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 审计师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销售收入的2.0%以上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销售收入的1.0%—销售收入的2.0%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小于销售收入的1.0%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 子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c、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但影响不大;

?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年度评价期内,一般缺陷主要集中在有些业务和事项内控细则把控不到位,职业健康体检有待完善,全面预算体制建设、控制和执行及分析考核有待提高等事项。因2020年是公司重整窗口期,重整成功后对于不符合项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在整改有效期内基本实现了闭合管理。

对于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公司将在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1.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及修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抓住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点,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性。

2.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修订,优化工作流程和审核审批控制,简化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强化项目规划和关键节点管控为高质高效的管理助力。加强职能部门的服务功能,落实权属企业经营班子对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让企业管理体系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3.报告期内公司授权审计部组织开展公司的内控评价,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以焦点突出问题和风险业务为重点,针对发现的风险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管理规范和业务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企业自查,通过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测评手段,引导企业聚焦重要风险管理领域,

坚守重大风险防范底线,逐步建立企业内控自查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建立风控、内控、合规、法务有机交融的大合规体系。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的内控执行,如存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资金管理方面制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计划,付款报销审批,严格控制资金收支的条件,程序审批的流程等高风险领域的内控把关。提高公司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在各级政府及实际控制人大力支持下,《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极大改善和优化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内部控制不再适用,公司将不断对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执行力,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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