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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4月22日

目 录

李海清(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王天鹏(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

马志强(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

李海清(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票表决。本人对提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1)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同时运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在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保持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尽快提交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本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任期

届满离任。最后,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期间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海清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王天鹏(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票表决。本人对提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1)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在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保持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尽快提交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本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最后,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期间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天鹏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马志强(离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票表决。本人对提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1)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在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保持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尽快提交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本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最后,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期间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马志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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